关于实施《长沙市教育基金会关于扶助高中贫困学生的通知》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长沙市教育基金会关于扶助高中贫困学生的通知》实施方案
为了弘扬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帮助寒门学子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落实和领导,建立专项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迪平 钟慧莉
副组长:张 志 胡 惠 陈 益
组 员:张 丽 张 磊 王 超 胡田超 李湘黔 罗煦洁
胡海军 彭伟 唐亮 李文纲 谢桢豪 王光裕
高中各年级年级组长
二、资助对象
因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而特别困难的在籍普通高中生进行精准扶助。重点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孤儿;?本人或父母残疾;?单亲家庭且是低保对象;④长期患重病(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⑤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所有材料均须有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扶助标准
申报对象,经我会审批通过后每人3000元。
四、扶助名额
根据市直普高学校对特别贫困学生的摸底及申报,每个学校不超过3人。
五、各学校摸清情况,做好动员,由扶助对象写出申请,学校研究决定申报。
六、入围对象如实填写《高中贫困学生扶助金申请对象情况表》,学校签出意见,按要求严格审核报送贫困学生名单及资料[汇总表、申请表、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情况证明文件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于10月13日前交至学工处张娟老师处,过期不受理。
联系电话:89673016
QQ:27699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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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
附表一:长沙市“高中贫困生扶助金”申请对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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