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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7-05-02 19:4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有关厅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 电视台拟在第 33 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 2017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 模推选活动。为做好我省的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 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 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 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 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每个市州限推2名、每所高等学校和有关厅委直属单位限推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我厅将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在全省确定2名候选人 报教育部。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 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市州教育(体)局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各 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 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3.推荐人选材料及推荐报告请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前报送省 教育厅人事处,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1。联系人:刘奇军 冯臻; 联系电话:0731-84718000;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 238 号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410016);电子邮箱:383506143@qq.com。

附件:1.推荐人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7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

推荐人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请务必于 5 月 5 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 厅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需报送的材料有: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 1 份,市州加盖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加盖学校(单位)行政公章。

2.《2017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式样见附件 2)。

3.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无 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 320×240 像素以上,大小 为 100-500K 之间,格式为 jpg,文件名为“姓名-市州(或学校)。” 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 3-5 张,照片大小在 1M 以上, 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 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 事例,要充分展现推荐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 5000 字以内。

附件2:2017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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